報廢汽車回收流程:
1、汽車進入指定的回收區域
2、檢查手續。包括行車證原件及其復印件、登記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、車主(單位)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車主(個人)身份證復印件、承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并附聯系方式、確認是否營運車輛,詢問車主車輛狀態是否正常
3、核查車輛。首先確認車輛是否完整,五大總成及其他部件不能缺少,否則不收;其次核查車牌號、車型、車架號、發動機號是否與登記信息一致,若有一項不否則不予回收(車架號、發動機號必須是凹下去的鋼印號)
7、卸車牌,隨同車輛一同入庫
8、開入庫單。將入庫單三聯交車主
9、整理汽車資料,按編號裝訂,并登記臺賬
10、將復印件與所有報廢汽車資料交予錄入人員,填寫手續移交登記表